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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情麻烦你,请你看看怎样办合理,快捷。我老伴09年7月份在北京被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派出所的车蹭了一下,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手腕骨折。在北京住院治疗35天,对方支付的医疗费,后9月份复诊,又在北大泌尿科看病,也是对方付费。回来后,就没有联系。前两天给派出所发短信询问此事如何处理,对方说:原来所有的费用都是司机个人出的,事故没有经过保险公司。我是不是应该问问司机:他当时是不是职务行为?如果是的话,应该单位来出这些费用,还有后续的事故赔偿等等。请尽快回复谢谢!祝你虎年健康快乐!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责任: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缠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对方保险凭证号:11000800085527车号:京A4927警对方负100%责任

其它综合
2011-03-07 1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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