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房子,看中一套后,钱不够和我商量,他们积蓄加上我孩子的压岁钱剩余的由我补齐来购买,在世由他们居住,过世后给我孩子,随便写哪个的名字。于是我在开盘前到售房部向置业顾问咨询:我有房能否以我孩子的名义购买?能否享受到宣传的1.5契税?来登记的是我母亲名字能否更换?她问了我两个问题:按揭还是全款?孩子是否年满16周岁?我回答是全款与已经年满16周岁后,答案是能以孩子的名字购买也能享受到1.5的契税,名字能换。开盘签认购合同时,我再次将那些问题提出在得到相同的答案后,以孩子名字签下了认购合同。在缴纳房款签购买合同当天,让我先按3%缴纳,去房管局取得孩子的无房证明交到售房部后,再返还1.5%契税款。当天下午,我在单位上班,售房部打来电话告知,我有房孩子还未年满18周岁,不能享受契税1.5%,不要去打无房证明了。我后又多次到售房部去沟通,最后她们干脆不认帐,并要我拿出说了这些话的证明,还说即使置业顾问说了也不做数,要以政策为准。我父母是能享受1.5%契税的人,我孩子今后也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了。难道售房部就能如此欺骗消费者,让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