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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2006年进入该公司直到2010年4月都未与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任何待遇及福利,也没有给我们交任何的社保,我4月份以没有福利待遇,社保克扣工人工资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要我一个星期之后离职,我我一星期之后离职的,我在公司的平均工资在3000元左右,请问像我这样能获得补偿吗?能补偿多少呢?

劳动纠纷
2011-03-06 19: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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