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膝下有二子一女。二女儿出嫁。原本爷爷原先准备让我爸(长子)和我小叔(爷爷的小儿子)都留在家里,所以各给他们俩在1980年左右造了两间平房,准备结婚用。但后来小叔的对象就在同村,所以他选择倒插门。当时就说这两间房子他不要了,送给我爸。但后来这两间平房在办宅基地使用证时,因为我爸名下已有房屋,所以只能办奶奶的名字,但小叔的户口任在。而后,我父母因为小叔的一再承诺说将平房无偿赠与我爸,所以将平房扩建成三层楼的楼房,并且加以装修。2006年,小叔家拆迁,他将户口搬至丈母娘家,享受拆迁政策。现在我家快拆迁了,小叔想以宅基地为由,分得拆建后分房的一半。我们觉得非常不合理。请问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