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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说2007年分三次问父母借款15万,用于基金炒作并当庭出示三张借条。在男方不知情情况,算不算共同债务?

刑事案件
2011-03-04 21:50: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应该算吧,婚姻法解释2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你好,提出其出借巨额款项,并出具了借条,但由于其所述借款关系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必须另外完成两项举证责任,即其所述借款源自其个人财产并且用于个人事务。此外,在对该借款发生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怀疑后,应该进一步对其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补强。如果在出具借条后,并不能提供所述借款的具体来源,对方对该借款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怀疑后,也不能就其主张进一步补强证据,就要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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