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12月9日入职,今天2011年3月4日人事通知要我周一离职。 并要我自己提出辞职申请。入职时没有说有试用期,没有任何保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签,只有几个员工 是偷偷签订的)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1、请问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么?2、再工作两天就3个月了,得到的补偿会不会比两个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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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拒绝提出辞职申请,拒绝签订辞职单,然后收集关于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工作年限及工资待遇,然后向当地社保局投诉公司未购买社保,再向劳动局劳动种畜场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结清工资、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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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原因辞退,需要公司按年资赔偿,一年一个月,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个人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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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建议尽快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进行四个月的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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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合法权益完全可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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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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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