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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家有一处遗留下来的一处爷爷在世时因动迁遗留下来的一处房产,因为有二个儿子跟老人在一起,回迁时给了一个三居室,由于这座房子可以改变成商业用途,产权部门不给办理产权证,老人一共有6个子女,只有那2个儿子组成的家庭和老人在这个房子户口上. 请问,如果奶奶百年以后,这处只有“使用权”的房产可以参照拥有“产权证”继承吗?还是按照户口本上程序继承,或者6个子女重新平均分配.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04 12: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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