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企业2003年聘请某仓管员,该仓管员在2010年12月被解雇,该仓管员在离职时未向企业提交仓库商品进出账目登记资料或登记资料与实际账目不符,即库存比登记资料少了。请问本企业能否就此向该仓管员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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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职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否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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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他的行为给你们造成了损失,你们当然有权利向他提出索赔,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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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要资料齐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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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有证据证明仓库所丢货物系该仓管所拿,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如有证据证明其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职,可以起诉该仓管员,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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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向公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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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