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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该公司在国内仅设有一个办公室,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负责除销售业务以外其他所有的工作,包括产品的开发和原材料的采购,此外没有自己的工厂,而是租用其他公司的工厂。它的销售业务全部是由其在香港的“老板”负责。我到工商局查询过,此公司确实在国内没有申请过任何经营执照,属于无照经营。

损害赔偿
2006-01-10 21: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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