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济南的,车也是济南的牌照,10年4月我在高唐县发生交通事故,我和对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对方有人伤,对方是电动三轮负主要责任,我是轿车次要责任,当初我这车受损后去拆检定损,定完损没有直接告诉我定损额,让我先去修车,我修车一共花了4000有发票,等我修完车保险公司告诉我只定了1500元。保险公司因责任关系不想赔偿电动车一方,后电动车一方把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对方后直接结案,我的钱也没有赔偿,我在济南买的全险。
后来我找到理赔中心,定损1500按责任比例只赔我480元,剩余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但对方不属于机动车,现在我想起诉保险公司索赔我修车的4000元,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