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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已婚业务跟单女员工,现年22岁,目前怀孕四个月左右,预产期在六月份左右。该员以身体不舒服(不适)为由,现在就向公司申请“产假”和“保胎假”至今年十月份(约八个月左右),并且还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工资(休假前每月拿多少,休假期即要多少)。 请问:1,该员工要求是否合理?2,具体规定源自哪里? 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3-04 00:14: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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