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末买的二手期房,当时已交一部分定金及购房款,购房协议上约定,她为净得款项,所以她去拿钥匙时,契税及入住费,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都是我们交的,并在协议上约定,拿到房产证后双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到11年2月30号,卖我们房子的人拿到房产证,双方约定1号去办过户手续,1号过去后,到房管局填好资料,房管局将所要交款项的票据给我们去交钱,我们交完所有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将余款也打给卖房的后,房管局给我们来电话,说是房子被查封了,不好进行交易,查封原因是因为她卖给我们之前,已跟另一个人签了一份协议将房子卖掉,也收人家的预付款了,现在卖方将预付款给别人,别人也不要,所以就在我们办房产证得五个工作日把那人给告了,继而将房子给查封掉了,现在我的全额已付给卖房的人了,去她家问她讨个说法,她说要我们等等,她和之前的买房人解决掉问题之后再说,要不还给我们购房款,可是我们所交的其他费用将近10万块不给我们,虽说我们定的协议时违反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她属不属诈骗,怎么样走法律程序才好维护我们的权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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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房子,可以的,你想要回购房款,也可以,只是法律手段方法不同。综合来看,必须积极处理,操作得当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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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对方存在故意隐瞒房屋被查封事实、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购房合同,追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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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