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上半年石某欠我公司2万元,并以其所在公司名义写欠条给我公司,双方代表人均签字,后05年下半年该公司变更,06年,09年又变更两次,现变更后的公司已经讲所有的资产都变卖,已无力偿还所欠我公司款项,但是石某于07年,09年已个人名义向我公司写了欠条,并保证如数归还欠款。
请问律师,我现在要将石某作为被告可以吗?应该归还该欠款的当事人是石某还是后来变更的公司,如果是石某,请问引用哪部法律条文。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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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石某于07年,09年已个人名义写了欠条并保证还款,应将石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建议参见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
2、关于实际债务人的问题,须将当初欠款形成原因作为依据,法律条文的引用与解决问题相关但不属矛盾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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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以石某个人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偿还欠款,但需要先行审核欠条的效力及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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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起诉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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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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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以个人名义写下的欠条如果有效,则可以石某为被告
若需帮助,可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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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其已经以个人名义写了欠条,那么就可以说明此债务是其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而公司对你们的债务则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所以你们现在可以直接要求石某返还欠款。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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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