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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六级,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应该由企业出吧,我的劳动能力鉴定是2010年11月份下来的,企业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对吗?

其它综合
2011-03-03 10:58:1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经你本人提出,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企业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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