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近日准备登记结婚,男友比我大12岁离异有一男孩19岁。男友经济条件一般,因帮好友担保30万元借款,目前他还有14万元外债要偿还,我已帮男友偿还借款10万元。我本人丧偶十多年,有一女16岁,多年来辛苦打拼积攒了30多万元银行存款。男友前妻刁蛮霸道,常以其子为名向男友索要钱财,并恶意挑唆离间导致男友父子关系紧张。所以为了我们婚后能过上安宁舒心生活,避免日后纠纷,我和男友商定我们婚后所购房订在我名下。担心婚前财产公证伤害我们的感情,我和男友没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请问:我本人婚前积攒的30多万元存款在我们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要怎样才能不属于共同财产?将我名下的存款存在我女儿名下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吗?请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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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你银行存款上的钱当然属于你个人的,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款凭证即可证明。是否将你名下的存款存在你女儿名下由你自己决定,也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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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存款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用该钱投资或者买房最好做夫妻财产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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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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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结婚也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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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