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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一个近郊农民, 我现在求助一个问题,请给予帮助。本人生在本村、长在本村,农业户口,户口职业为菜农。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我该享受村民待遇。83年分承包地的时候有我的,村里95年左右调整承包地的时候也有我的,村里2002年建小区广场时承包地全部被征用。但是因为我在一企业干农民合同制工人,认为我在企业有工资,为此,村里认为我不应该享受村民待遇,我该怎么办,请律师给予帮助。

劳动纠纷
2011-03-01 15:53: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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