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9日,本人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经过有红绿灯指示的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两轮摩托车撞击。事故导致摩托车上的两人腿部骨折。由于处理事故的交警声称该十字路口无监控,无法判断对方是否闯红灯,根据双方描述,认定在此事故中,本人负次要责任,对方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乘车者无责。事故后,事故大队收取本人事故处理预付金1万元,本人车辆修理费用8000余元。对方两人早已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用4万元左右。但是,截至目前,对方驾驶员以尚未完全痊愈为由拒不露面,请问本人如何追回自己已付的18000余元,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对方在事故发生两年后到法院起诉,本人是否还需承担赔偿责任?急盼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