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租赁期间和甲方以口头协议购买我现在正在承租的房产,但这件事情已经定下来的时候,我是租赁期以满,甲方把房产转给别人,我现在已经起诉中。我现在也在使用这个房子,开庭的时候,我怕甲方说不租赁给我。我在起诉后的20天接到甲方给我的通知,让我腾空房屋。我现在还视为不定期的合同吗?我在这期间没有交任何的费用,因为我和甲方也是达成了口头协议,都买卖完了在一起算清所有的费用,但现在的事,甲方收了别人的购房款。甲方没有和第三方鉴定买卖房屋的协议,只是收了钱。现在甲方说:谁都不卖了。我怎么办?我怎么捍卫我自己的权利。请资深的法律专家给予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