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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去年8月份在和平区城管局下属车队开车去了仅仅2个月便死在一线马路上,至今没有得到赔偿,他与单位没有签合同,想问在这个问题下的具体赔偿数额有规定吗?谢谢 !

其它综合
2011-03-01 12:42: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时死亡,属于因工死亡,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未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不属于工伤,则应由侵权责任方进行赔偿。赔偿标准项目依据有关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汤盾律师
  • 工伤赔偿啊,三十多万吧
  • 这个要是有侵权者,还有可能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