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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986年出生后被父母遗弃,乙、丙夫妇无子女并收养了甲(既无协议也未登记)。1994年乙丙离婚,法院判决确认甲由乙抚养,随后乙再婚,由于乙没有抚养能力,于当年将甲送养给丁家(丁家夫妇有一子女),双方仅签订了《抱养文约》,亦未进行公证和登记。2010年乙因公死亡,甲作为孝子参加了葬礼。请问甲对乙的财产有无继承权?

继承
2011-02-27 11:15: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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