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房东以不在当地发展为由出售房屋,有两个问题咨询:1.若房东经常带买家看房,租客是否必须配合?租客是否可以拒绝?因为经常带买家看房影响了租客的正常生活。2.在不同意房东带买家看房后,房东要求按合同规定提前收房。合同中规定:如果房东要提前收房,需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一个月房租做为违约金。租客是否必须于30天内或满30天后搬走?因其间租客有重新装修过,买过很多家具。租客在房东一个月的违约金的同时,可否要求如装修或时间上的补偿?或者即使合同中规定30天提前通知赔偿一个月的违约金,租客是否有权不同意并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盼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