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身份证丢失后,现在被人冒用犯罪,检查机关下了逮捕证,签发日期是2010年3月18日,理由是在贵州那边捌卖妇女,现在我老公就被抓了起来,暂时关押在看守所里面,但事实是我老公是清白的,我老公根本没离开过广东省,一直在公司上班。只是去年9月份身份证等证件一起丢失了,后来又补办了新的身份证签发日期是2009年9月18日。这边抓人的公安机关给我们家属说办案单位是贵州公安局,要等他们下来才定案什么的。请问:1、像这我老公这种情况,贵州公安局是直接下来把人带走,还是会在抓人的当地先询问取证、认人等程序?2、我们家属现在可以做些什么?3、下逮捕证前,是否拘留过事实犯罪那个人(即冒用我老公身份证那个人)4、抓错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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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听到或了解到亲人朋友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后,不要惊慌,先要尽力搞清楚涉嫌什么罪名、那个派出所抓捕的、关在那个看守所。至于如何了解罪名、关押地点,可以到所抓派出所询问主办警官。
其次:了解到基本情况后或者无法了解相关情况的,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涉嫌罪名、可以去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亲人朋友,询问口供情况、尽快更多的了解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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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会见,由律师向办案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与办案单位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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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错认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每天基本赔偿12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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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先委托律师去会见,了解案情,维护你老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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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由办案机关来进行侦察,这边公安机关会将人移交过去。你们可以尽快委托律师去会见,弄清案件情况,如查实抓错了你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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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尽快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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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