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9月用自己女方亲戚的名字买下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我们之间没有做什么手续,两证都在我手上,房子也一直由我在出租维护,由于2007年我老婆得病无法医治过世,在过世前,2007年底我们跟她亲戚私下签了一份合同,以我们购买他们房子的名义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内容就说我们一次性付款给他们,等房产证满5年后过户,当时有我们夫妻的买方签名,也有他们夫妻的卖方签名,政策在2009年有二手房免营业税的优惠,我提出要过户的时候找到拒绝,我想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果吗?恳请回复在我的邮箱,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