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11月27日,在京珠高速上由于塞车,我坐的客车停着被后面一辆货车撞上来,刚好撞到我坐的车尾部分,造成我左脚多处粉碎性骨折及皮肉组织坏死,前后做了5次手术,直到2010年9月30号才出院。当天交警已有立案。做了伤残鉴定是九级伤残。现在还留下很大面积的疤痕。从事发到现在我们好不容易才从客车那里追到了2万元,而仅仅医疗费就花了10万元左右。客车一方一直推脱不肯赔钱说他们也是受害者,所以现在准备起诉。但也由于找律师的问题耽搁了些时间,所以担心超过诉讼的有效期,因此想请求大家帮忙,对于我本人的请况,诉讼有效期是什么时候过期?为什么在网上看到的关于诉讼有效期都说法不一呢?急求大家的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3-01 15:53: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目前还未过诉讼时效,可起诉客车公司、肇事司机或其单位(如果是属于公务行为的话)、双方的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害赔偿。如需帮助,电联。
  • 2年,自09年11月27日计。最好请律师尽快向法院起诉。
  • 自2009-11-27开始2年。
  •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 现在还未过诉讼时效,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人身损害是一年时效,但你一直住院可重新算时效.
  • 应该没有过诉讼时效,但应提供当时从客车那里追钱的证据。应收集证据及时起诉。详情可来电咨询。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