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底,我妈妈在老家江都干活时,让路边一辆没停好车的三轮机动车压断了腿,后车主带到医院治疗,动手术,说今年年底还得再动一次手术,腿里按了钢板,要取钢板。现老妈在家不能干活,除了给治疗,车主至现在还没其它的赔偿说法,这事已经在当地的交警大队备案了,车主说一切听交警大队的说法,但时间过了快大半年了,交警大队的人说等治好后再谈赔偿的事宜,现我家人担心的是车主与交警可能有关系。请问,按法律程序,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还有2010年底还有一次手术,如按交警意思,等最后一次手术后再处理,诉讼一年时期不就超过了吗,我现该怎么办?还有如交给你们接这案子胜诉的可能有多大?请速与我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