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和男友去年在新乡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价值36万,因为当时有其他原因,我们只是付了首付,加上暖气煤气其他,我付六万他付4万,。合同贷款时我们共同的名字,但是因为我在外地工作没有公积金,就用他的公积金贷款30万,公司给他开收入证明是3000,因为我在外地不方便,开发商找的的单位给我开收入证明是每月1000,实际上他的收入只有2000.而我的收入是是他好多倍,现在我们环没有结婚,打算最近结婚,我现在想把贷款30万一次性付清,是我自己的钱,我怎么证明着三十万是我自己的钱,因为贷款是他的公积金名义带的,只显示他一个人名字在还贷,但是贷款合同使我们2个人的名字,我能不能在这三十万贷款还清前,公证房产的比例划分后,我在还清这三十万贷款,
第二,如果在贷款还清前,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能不能过户到我一个人名字下,因为我在外地工作,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我想知道我给怎么办,
我想在添加一些问题
第三,目前2人名字签的贷款,用他的公积金还贷,这房产能不能证明是我们2个人的财产,
第四,如果我一个人名义还清贷款三十万,能不能作为婚前财产,怎么体现我自己还得贷款,用不用公证,怎么公证,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