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丈夫在今年三月分协议离婚,并且在家里以经签了离婚协议书(是我们自己手写的,一式两份,一人保管了一份)。本打算到民政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由于我丈夫在和我不在同一个省上班,他的那本结婚证在没有带回,所以没有到民政去办理,于是协商他先回公司上班,五一节带结婚证回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五一节回来便精神失常,送进精神病医院医治。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能办理离婚吗?在医治好了后能办理吗?现在我们能算是在分居期间吗?
现在他的家里人(他妈妈)可怜他在精神病院生活不好,在医院不同意出院的情况下强行出院,回家静养,我能不能拒绝他回来和我一起生活(我们有两套房子,当时协议就说好一人一套)?我们育有一小孩子,现在还不到两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