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你们好;我的房屋在经过漫长的同贷,过户,归档后,是在2011年2月21 在**银行在银行进行了抵押登记;流程上是3个工作日放款,但是现在**银行以央行没有规模为由,不放款,也不能一个明确的答复说什么时候一定能放 ;也不开具证明说由于他们的原因不能放款 ;
因为本人是属于换购房的,新买住房是首付款还等着银行放款;已经是每天计算违约金过日子,现在新房的卖家还要以我不能履行合同为由上法院和我解除合同;我的日子好纠结啊,我给了10万元的订金啊!
请问工行的这种是否属于违规,我的损失是否可以让银行来承担,如果起诉银行,胜率有多大?希望律师朋友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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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在等,一月办完的手续 到现在3月份了还没放款,国家是越控制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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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在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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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来电咨询:133264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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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损失可否由银行承担,要看你与银行签定的协议。因为涉及多方面的合同,建议带材料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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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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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具体的合同材料才能给予准确答复,如属于央行政策导致的,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互不承担责任。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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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违约,要赔偿损失.
政策的风险对银行而言是可避免的可在合同中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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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