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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请问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时效一样吗,不一样的话又应该怎么区分

债权债务
2011-02-25 09:12: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两者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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