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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今年出了新规定: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如在本年度提出辞职,则不再享受年休假期,如已休完年休假的则需要将所休假期按日扣除相应费用,请问年休假本作为上年度工作后福利奖励,能按照公司的新规定这样操作吗?

公司企业
2011-02-25 17:1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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