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
您好,我以前在一家企业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里有个英语培训,培训前签订了5年内不准辞职的协议。但是培训完后企业对我越来越差,于是我决定辞职。企业就以违约为由要求我缴纳几万元的违约金。我觉得一个培训不值那么多钱,所以没有缴纳。我就在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下离职了。今年我考上了研究生,请问我的劳动关系是否会影响到我的研究生录取和研究生毕业后的再就业呢?
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已经影响到我的社保缴纳,我是否必须要和企业协商解决这个劳动纠纷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