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帮朋友担保借款,当时双方并未告知借款利息,借条上也未注明利率,只注明了期限,后来发现不对,问借款人才知道为高利贷,现在所还利息已接近本金,因借款人目前(外出12天)找不到,债权人找我,因债权人有足够不动产(地产和房产),我要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他不肯,我可以起诉债权人或债务人,撤销担保或冻结债务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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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看是连带保证还是一部担保,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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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签的的合同判断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可来单位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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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他们,你可以依法免除责任。其他细节建议电话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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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高利贷,要看情况才能确定,一般不超过同期贷款的四倍都不为过。还有要看你担保的是连带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解决,以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获取更大的法律利益。
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或者疑惑,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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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