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为我哥做了个人借款的担保,借条上没有写具体的归还期限,利息,只写了金额,借款人,担保人!如果我哥还不起了,债权人上诉,我是否需要全部的还款责任,如何才可以免责!
我已经结婚了,有一套房子,不过是我妻子婚前购买的,现在还在按揭,房产证是也只有妻子一人的名字,如果债权人起诉是否会将此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婚前我们二夫妻有协议说明房产归妻子个人所有,婚后共同使用,婚后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此协议未经公证,对第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我这些担保,妻子并不知晓,妻子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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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未约定为何种形式担保,根据担保法,应属连带责任保证,你需承担连带责任,房产存在特殊性,对方仅能主张对于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揭部分,夫妻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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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目前也无证据证明你妻子是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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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