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七年前外出打工,认识一名已离婚两年的男子,与其同居,现有一女孩儿,很是心疼...七年没消息的我姐今年回家带户口本办结婚手续,为了让孩子正常上学。但是对方已经41岁,我家人不同意他们结婚。我姐也不爱他,只是单纯为了孩子,想勉强去和他过,他对我姐去与留也不在意,也只是想要孩子,对了他家还有他和前妻生的一男孩(18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孩子才能归我们?
-
1.先去协商
2.孩子抚养权一般是一下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处理
-
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的诉讼
-
1、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归属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2、由于孩子并不是婚生子,建议可以直接将小孩带回来由你们抚养。
3、如果实在分歧较大,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