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如下:
我与妻子结婚三年,儿子现在两岁了,儿子还不满两个月时,由于她和我父母关系处不好,为了带孩子经常吵架,她一气之下就走了,开始对我和儿子不闻不问,半年后,经亲朋好友劝说中间回来看过儿子一次,给了四百元钱又走了.现在快两年过去,她始终不曾回过家,没有给过儿子一分钱,有的也只是偶尔打个电话问问情况,现在她提出离婚,我也正有此意,可协议时又有纷争,她居然要儿子抚养权,听朋友说这两年她在外面做生意赚了不少!所以比条件我够不上,可这两年都是我父母帮着照顾我儿子,如果说告上法院,判给她的话,恐怕我的父母经受不起,我该怎么办?她这些年算不算对我们的遗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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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题,他这几年赚的钱应该有你的一半。由于他一直没有和孩子生活在一起,而你又有足够的能力来抚养孩子,一般会判归你的。如果协商不成,就让他起诉,你委托律师帮助诉讼一般会没有生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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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长期与你共同生活,对你争取抚养权有利.只要你有正当收入,有抚养能力就行,不必比女方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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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考虑提供有关证据,一般应该判决归你扶养,对方付扶养费.
对方主张子女扶养权,可能只是诉讼中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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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