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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8月23日进入安徽省滁州市xxx就职操作工,一个月后单位并未与我鉴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社会保险,我于2011年1月22日辞职到期,现在我向单位要求补发我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同意时,我想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但却无法搜集有利的证明,有胜诉的可能吗?需要支付多少仲裁费呢?

其它综合
2011-02-23 13: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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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