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个门面,合同写明可以转让。最近要转让,但恶劣房东不配合我转让,不肯跟我找的下家签合同。我进来的时候是有20000块转让费的,而且还有房东老婆的份。房东的意思是说,转让可以的,只能转到我合同期满,就是还剩下四个月,那你说谁会这么傻,出几万块就签几个月合同? 合同的原文是这样的: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遇经营不善而导致不能再经营下去,乙方有权转让,本协议对承接方继续有效。 后来我想了一下,房东说的转让难道就是转租的意思?现在出现了个问题,店铺的“转让”和“转租”有没有明确的定义?我的这个合同对我很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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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是房子所有权主体的变更,转租是租赁权主体的变更。
协议所讲的“转让”,实际应是转租的意思。
转租应在原租赁期限的剩余期限内转租,但如你所言,根据约定,新的承租人是无须再支付所谓的转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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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纠纷我以前处理过,转让和转租的意思并不同。 转让在法律上实际是合同承担主体的变更。有的店铺转让还包括部分商品和经营物品的所有权转让。合同主体变更是要经过向对方同意的,你的合同里已经约定乙方有权转让,本协议对转让方继续有效,意思是不超过协议约定,包括时间。
所以对你来说并不乐观!至于优先权的实现也是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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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是房子所有权主体的变更,转租是租赁权主体的变更。
协议所讲的“转让”,实际应是转租的意思。
转租应在原租赁期限的剩余期限内转租,但如你所言,根据约定,新的承租人是无须再支付所谓的转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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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