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5月26日凌晨.我们5人被指控殴打他人被带进派出所问话调查.
19小时后.处罚通知书下来了.被说成我和其余4人对对方进行殴打.
致于对方鼻梁骨骨折.头皮受损.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500元罚款.
由于我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只需罚款.
可事实是我们6-7人.对方10多人.(注明;我是最后到的.
我不知道要打架.不清楚对方是谁.而且我也并没有动手打过对方任何一人.)

为什么说我们5人对对方3人进行殴打致伤?给予10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
还要打10个指模印.

请问这样判决合理吗?事后还说造成轻伤要赔偿55000元.
我需要赔偿吗?会被留案底吗?

损害赔偿
2011-02-24 09:52: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打架还手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事辩护 12580
喝酒打架过失杀人判多久
刑事辩护 1787
争吵斗殴致死是否可作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45322
争吵斗殴致死是否可作工伤认定?
工程结算起纠纷帮忙斗殴遭起了
工程结算纠纷 46070
工程结算起纠纷帮忙斗殴遭起了
被群殴后自卫
其他损害赔偿案例 8509
被群殴后自卫
共同犯罪打架严重吗?
共同犯罪 37307
共同犯罪打架严重吗?
寻衅滋事持械斗殴安徽黟县8人被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处罚 38035
寻衅滋事持械斗殴安徽黟县8人被从重处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