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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6月4日到公司上班,2008年1月1日签订合同。可是直到2008年7月才给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养老是08年1月1日开始买的,失业保险则一直没有买。去年12月31日,我的合同到期了,想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经济补偿金、和养老医疗保险。那么公司从07到08年没有给我买养老和医疗,我自己也是没有买的,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单位应出的部分吗?那么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又是多少呢?

其它综合
2011-02-23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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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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