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关于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用人合同是不是就在当月就必须给劳动者交纳养老跟医疗保险了。如果在合同里注明工作满几年后才给交纳保险。是否合理。此合同合法吗。。还有在用人合同里注明了员工离职之后不准在规定范围里终身不准从事此行业,而且没有做任何补助。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吗~!!更可恨的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而且是有单位保存,不是一式俩分,就连拿原件去在复印都不给。说此合同是单向合同。我想下这样的合同合法吗~!有这样的合同吗~! 问题补充:我从来没有听过跟单位签订合同的只签订一份。而且单位解释说此合同是单项合同。只有单位保留,劳动者不要保留。在这个合同上最后一条写着如果离职之后不准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终身不准从事本行业。而且未做任何补助赔偿金额。请问此合同合法吗~!还有。请各位律师能给我详细法规说明吗。我这里份合同有几处不合法,都违反了什么规定。我是不是需要遵守最后离职他合同书上所写的必须限制竟业在徐州范围内终身不能从事此行业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