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一友人替人在中巴车上卖票,车在运行中,车门打开,友人从车上掉下来,头部受伤,现成值物人状态。此车是挂靠公司运行,但车主自收自支。现交通警对车主和友人进行了责任认定,认为我的友有负主要责任。我认为此事不由交警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雇用关系,车主和公司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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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4楼、5楼的建议可以考虑。应该以民事损害赔偿的原则,一次性解决。工伤赔偿的程序不容易走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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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工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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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雇佣关系。按照工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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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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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工伤,因伤者是主责,可能不可认定工伤,故建议按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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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认定工伤,故建议按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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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