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另外两个人跟一位台湾老板签了一协议书,内容大概是这样:由台湾老板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在他的公司内部开一个厂,由我们三人负责经营管理,等到投资成本收回后,我们三个人每人就有10%的资产股份。我们经营快两年了,利润加设备折旧大概有将近100万了,财务是由他派传人处理的,问题是财务报表以前每月都会给我们看,赢利和支出我们都清楚,现在突然报表不给我们看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有没有权力看到每月的报表,也就是经营状况,如果协商不成结束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拿到相应的利润分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