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5号在中原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3方协议,中介对房屋做了低评,合同额是65万,实际价格是87万,约定先期付款20万,这是低评后于实际房款的差额为20万,这20万同时也作为了定金,如果违约付2倍违约金,同时也口头约定要帮我把现住房子当时价值75万的房子卖掉后付给卖主剩下的房款。当天付给了卖主2000元。
现在问题是我的房子现在卖不出去了,无法与卖主成交,我只能违约,我想问下我的违约责任。还有就是这种情况下是真实走司法程序的多还是私下协调多。这种房产纠纷走向法庭的多不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