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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私人单位做后勤兼出纳工作了8天,辞职后有人来替,已经做了交接,但是单位还在找我,说是工作的事,这样已经交接完毕,还有我的责任吗,单位还找我要交接记录,当时是写了两份,我一份,下一任后勤兼出纳一份,还有,当时单位不给结工资,说要50天之后才能发,这样合理吗,我现在有权去要回工资吗,还是只能等着50天后发不发,在定啊,谢谢,请回答。

交通事故
2011-02-19 08:51: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