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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残疾人,一家四口无工作,无住房,一直靠低保救助金和做茶水生意为生,我于2005年征得诗墙管理处同意后,找亲朋筹借了8万元在诗墙公园内自建了一个专卖茶水饮料的售货亭,每年向诗墙文化开发服务中心交场地租金5千元,合同每年一签,现在诗墙文化开发服务中心要求我拆除该售货亭,且不给我补偿,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1-02-20 22:2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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