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共同财产:2.3万元
死亡所得赔偿:37万元,其中处理后事花去1.1万元。
家庭现有人员:父亲、母亲、妻子、11岁儿子和1岁女儿,该死亡人员是独生子。共剩余38.2万元。
请问1:如果死亡人员父母提出不让妻子继续在婆家生活的情况下,要带走两个孩子该如何分配,带走女儿又如何分配?
2:如果死亡人员妻子提出要走,带走两个孩子如何分配,带走女儿又如何分配?
如果其父母提出上诉,请问费用由那一方承担还是共同承担?在什么情况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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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前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妻子所有;
2、如果赔偿对赡养费、抚养费进行了划分的,按照赔偿标准进行分割,剩余部分由你、死亡人员父母、儿女五人平均分割;如果赔偿时没有划分赡养费、抚养费,则所有剩余的38.2万元你们五人平均分割;
3、如果其父母起诉,费用先由其垫付,按照判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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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你丈夫的死亡赔偿,如果赔偿时划分了赡养费、抚养费的,按照赔偿标准分割,剩余部分由你、死亡人员父母、儿女五人平均分割;如果赔偿时没有划分赡养费、抚养费,则所有剩余的38.2万元你们五人平均分割。2、其父母提出上诉,费用先由其垫付,按照判决承担。如有需要帮助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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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赔偿时没有划分赡养费、抚养费,则所有剩余的38.2万元你们五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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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