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0份韩*-的联信公司要开发县社的办公楼和县社家属楼,不给住户回迁要直接给予拆迁补偿。一共26户居民先后有20户同韩*-达成协议,并于08年11底全部迁出。我家住二楼和四楼余下的几户由于没有与韩*-谈妥补偿条件所以没有迁走。我与韩*-初步达成了补偿口头协定,但韩之后就没跟我联系。08年11底韩*-就对整个家属楼断水断暖气,至今已有2年多。期间,我多次找韩都没谈妥。09年4月份韩*-对位于县社家属楼正南面的县社办公楼进行了施工,并于09年底建成一栋高20多米,5层的商业大厦。该大厦距离我们家属楼最近的距离只有2米,最远的地方才3米,完全挡住了家属楼的采光、日照,严重影响家属楼的通风。我家现在每天从早到晚都不见一丝阳光,屋内阴暗潮湿,大白天的还得打着灯。由于韩已将其购买下的住宅的多数门窗都拆卸了,还造成楼房漏雨。在加上断水,断暖气。我的住宅楼已经不具备居住条件了.请问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