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未婚夫欲结婚,男方父亲出资首付购买一套房产,名字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即男方父亲)。购买时间为我们婚前购买。 婚后的房贷由我和我丈夫共同偿还。如果婚后,我丈夫和我签订一份秘密协议,大致内容为:如果离婚的话,由我出资的房款按当时房价定价返还。 我想问下,这个协议这样写有用吗?这个房子是不是不属于我们俩的? 如果他父亲死后写遗嘱将房子赠与他人,那我们两个是不是就该搬走?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三方无法坐在一起写个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书。请问,有没有办法来保障我的权益啊?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