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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培训学校(中小学生课余补习)要求岗前培训一个月,培训通过后为正式员工,需交培训费600元(委托给其他培训学校代为培训),正式工作满三个月退还。我应聘的是镇海分校,在北仑总部培训完后赴镇海工作11天,后请调到红联分校,工作了两个月后辞职。但按合同约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性,本着对学生负责,需完成所带班级的所有课程,于是我以兼职形式每星期六、日去上课,即没课时无需去坐班。兼职上课的天数有18天。 补充说明内容:其他分校(如镇海分校)的员工都是由总校在入职前培训一个月的,培训结束后即为正式员工,无试用期,享受和其他员工一样的待遇。而红联分校培训由其自行负责,边工作边培训,不交600元培训费也不去专门培训一个月,但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过节费减半。我当时过节费都减半的。 现与该校结束劳动关系,该校不肯退还培训费。理由如下:1、正式员工的身份只有两个月11天,未满三个月;2、镇海分校的员工是由总校培训,我只为镇海服务了11天,让我向红联分校要培训费,而红联分校表示不是他们收的我的钱。 问:我能还要回我的培训费吗?问谁要?有法律依据吗?红联分校对我过节费减半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2-18 16: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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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