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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前在单位上班时提包被偷:那天下午单位领导只安排了我一人值班,这本来就违反规定的。那天我代其他几个同事收取了几项公款收费近三千元,自己私人现金五千多元,加上补办身份证、银行卡及其他物件又有近百千元损失。那天来办事的人较多,失窃后报了案,但没什么线索。请问这种情况单位该不该承担损失?难道这些损失都我自己个人负责吗???

其它综合
2011-02-18 16:0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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